为进一步加强全院干警“八小时以外”社会生活行为的监督管理,涵养积极、健康、向上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,展现新时代政法干警的担当和风采,用实际行动维护法院良好形象,以下十条须做到:
一、严格遵守《 延寿县人民法院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》,不做明令禁止行为和加强监管行为,少做谨慎参与行为,多做积极提倡行为;
二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严格执行“八小时以外”个人重大事项报备、报告制度;
三、不私下与案件利害关系人有不当接触,不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宴请;
四、杜绝公款吃喝、公款旅游、公款娱乐、公车私用等行为,不参与与公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;
五、要倡导节俭、反对奢侈浪费,做到不劝酒、不酗酒、不酒后滋事、不扰乱公共秩序;
六、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,爱护公共设施,爱护树木花草,爱护环境卫生,尊老爱幼,家庭和睦,邻里友善;
七、不参与或支持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黄、赌、毒活动;
八、坚决做到开车不饮酒、饮酒不开车,不闯红灯、不超速,文明驾驶,礼让行人,严格遵守交通法规;
九、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、乔迁新居、子女升学、生病住院以及重大节假日等时机大操大办,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;
十、严格遵守规定,坚决不经商办企业、不违规参股借贷,严格执行“禁业清单”要求,坚决不允许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,开办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。